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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课时:10分钟
成立相关事故调查组、做出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复,随后依次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已成为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标准动作。
然而,近年来,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不规范、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因程序违法被法院撤销、事故调查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时有发生,不仅有损政府公信力,而且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课程大纲:
1、只有客观、公平和公正的事故调查才能有公信力
2、事故查处的法律法规不衔接和不统一
3、事故调查边界不清
4、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主体和程序不合规
5、事故调查授权方式多样, 调查组成立不规范
6、事故原因分析深度不够
7、适用法律错误引起诉讼
8、事故整改措施过于宽泛
9、无签名违反法律法规
10、批复不完整或被撤销
11、“行刑衔接”存在问题
12、如期结案率低,结案超限
13、事故责任人员追责难
14、事故警示教育成效差
15、事故查处协调机制不健全
16、事故调查信息公开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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