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1、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定义
2、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第二部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方法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不能通过评审的情形
6、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第三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评审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能通过评审和开工建设的情形
4、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
5、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
第四部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1、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2、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3、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编制评价报告
5、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
6、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的报告
7、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评审和验收
8、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的报告
9、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不得通过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
10、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配套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
1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