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行政审批事项,部分地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监管工作出现了弱化现象,有的地方甚至停滞不前和无人监管。
如何改变监管思维和监管方式,如何重新定位安全监管职责,实现“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效监管?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重新定位“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监管职责
1、职业卫生三同时背景
2、下放给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3、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依然保留
4、安全监管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管职责
第二部分:实现“职业卫生三同时”有效监管
1、掌握建设项目信息来源
2、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计划
3、加强对建设单位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力度
4、明确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