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而通过“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规定为“预防为主”的落实提供可靠路径,做了进一步深化。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包括了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价值观、安全风险意识和安全工作方法等内容,是安全生产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反映了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对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就是要把安全生产方针转变为思想意识和具体行动,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学习内容:
1、《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2、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的诠释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