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4月25日到30日,应急管理部化工行业明查暗访工作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1、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二厂,氯化氢合成车间化工工艺报警设备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功能,涉及生产毒性气体的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2、湖南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已经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液氯储罐区也未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
3、浙江帝人聚碳酸酯有限公司的光气与光气化工艺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4、湖南衡东县裕华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生产工艺系统未设置DCS自动化控制系统;
5、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切断了液氨储罐的液位连锁报警装置;
6、新溪塑化有限公司液氨储罐安全阀根部阀等全部关闭;
7、湖州南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所有内浮顶罐未设置低液位报警值,摘除了内浮顶罐连锁装置;
8、湖南衡东裕华化工有限公司,防爆区使用的电机均为非防爆设备,合成氨装置未安装DCS自动化控制系统;
9、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丙酮内浮顶罐低低液位没有设置紧急切断功能;
10、沈阳正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个戊烷罐罐顶6台安全阀只投用4台;
11、山东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异丁烯球罐未设置独立的SIS 系统;
12、榆林市云化绿能有限公司,明查暗访组发现生产装置区的检测仪表有大半处于损坏状态;
13、江苏诺恩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甲醇罐区只有1台可燃气体报警仪,且无声光报警功能,成品A罐区没有可燃气体报警仪;
14、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DCS上工艺报警频繁,企业未分析原因,便将报警音箱关闭,同时,还故意错误设置硝基氯苯车间装置的温度报警值,让装置不能报警;
15、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则出现多个工艺参数报警,包括部分处于停用状态的部位工艺参数也在报警,均未引起足够重视;
16、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二硝基苯装置控制室,明查暗访组发现该公司热水高位槽有3处报警,控制室人员却未及时发现并处置;
17、延长石油延安能化公司,油品装卸车岗位、甲醇制烯烃装置电脑多次显示可燃气体报警,个别号位经常报警,台账记录却填写正常,或只记录报警结果,不分析原因;
18、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氯乙烯卸车缓冲罐(HX101)、氯乙烯精馏工序的中间罐(V210A、B)安全阀未投用;氯乙烯罐区未按照有毒气体报警保护半径设置检测报警器,防护半径不足;
19、石家庄市和合化工化肥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设备部门负责人、硫酸车间作业人员三个层级的专业人员居然对岗位最主要的有毒气体二氧化硫报警阈值及可允许浓度均不了解;
20、江苏迪安化工有限公司八车间,气罐周边只有1台氨泄漏报警仪,数量不足且安装位置不准确,也没有声光报警功能;
21、江苏诺恩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甲醇罐区只有1台可燃气体报警仪,且无声光报警功能,成品A罐区没有可燃气体报警仪;
22、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丙酮内浮顶罐低低液位没有设置紧急切断功能;
23、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加氢反应器紧急泄放切断阀前手阀关闭;
24、沈阳正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个戊烷罐罐顶6台安全阀只投用4台;
25、山东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异丁烯球罐未设置独立的SIS系统;
26、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甲苯中间罐区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置在防火堤内;
27、潍坊石大昌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球罐注水线手阀设置在罐底;
28、沈阳正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苯乙烯罐区冷却喷淋控制阀门设在防火堤内;
29、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全厂氯气岗位,包括电解车间、液氯罐库房、装瓶区等,均没有配备个人便携有毒气体检测仪;
30、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三联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乙烯罐区现场报警器数据漂移。氯乙烯压缩机厂房内,东、西两侧报警器满量程,处于报警状态,却无人处置;
31、江苏省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光气泄漏吸收破坏系统未能实现自动化控制,这一风险如果控制不住,极易造成事故伤亡扩大;
32、广州市建涛(番禺)化工有限公司,甲醛和甲醇储罐安全距离不足,现场7号、8号甲醛罐区未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31、湖南衡东裕华化工有限公司,防爆区使用的电机均为非防爆设备,合成氨装置未安装DCS自动化控制系统,面对这些隐患,该公司人员辩称企业是老厂,条件设施就这样……。
(2)2019年5月至6月,应急管理部第二轮全国化工行业明查暗访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1、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整个罐区内浮顶罐未设置低液位报警,且所有DCS联锁处于解除状态。一位自称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完全不了解情况,也不懂内浮顶罐中液位过低会有什么风险。液位过低有浮盘落底风险,可能形成油气爆炸空间,是非常大的风险。副总经理不知道汽油爆炸极限,也不知道LEL是什么意思;
2、长岭石化罐区部分可燃气体检测仪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
3、浙江湖州德清县新溪塑化有限公司2个液氨储罐4个安全阀的根部阀几乎完全关闭。企业的操作人员对此振振有词,认为安全阀只要打开一点点,就能起到泄压的安全防护作用,这样的回答令专家震惊。
(3)2019年6月16日至21日,国务院安委办危化品重点县指导服务专家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1、江西德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控制室里面只摆放着一台PLC控制柜,控制柜上只有一个可以一键切断3个反应釜生产的红色紧急切断按钮,具备了紧急停车功能,但不是自动化。门卫负责可燃气体报警的监控,但是她并不会判断是否出现警情,而这个可燃气体报警监视器也缺少声音报警;
2、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的8台液氯槽都设置了液位联锁报警,但是,联锁逻辑存在错误,只有8台液氯槽都满罐了才会出现报警!这样的联锁设置存在很大问题,企业人员为了方便操作运行,所以改掉了原本的联锁逻辑;
3、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操作规程,氯乙烯储罐的压力报警值为0.3兆帕。但是企业1#氯乙烯储罐的压力表指示已达0.385兆帕。在企业的偏二氯乙烯生产车间也是如此。根据操作规程,当氯乙烯蒸发器的压力超过0.35兆帕时,将自动切断热水进口阀,同时打开冷却水进口阀。但是氯乙烯蒸发器的压力已达到0.4兆帕,联锁并无反应,原来在后台该联锁值被设成了0.5兆帕。“你们这联锁看似投用了,实际并没有用啊!”专家向企业指出问题。而企业人员的第一反应竟是:“是不是把操作规程里的数值改了就可以了?”
除了工艺指标控制管理粗放,该企业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管理也不完善。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氯气泄漏报警值应该设在8.8mg/m3以下。而根据企业提供的氯气气体报警器测试报告及现场有毒气体泄漏报警控制柜显示,报警设定值为低报25ppm、高报50ppm;
4、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的氢气钢瓶的氢气缓冲罐的法兰连接处在泄漏,该存放处的屋顶安装了可燃气体检测器,但没有报警。当企业员工拿着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走到离氢气缓冲罐还有5米时,报警仪便发出了“嘀嘀”的报警声。“这个报警值设定存在大问题!如果碰上泄漏了,很可能还没等报警,人就中毒了!”专家让企业员工赶紧对泄漏点进行了处置,同时指出:“除了在屋顶安装可燃气体检测器之外,在氢气缓冲罐法兰上方0.5~2米的地方也应该安装可燃气体检测器,但是现场对应的位置却没有。”另外,岗位员工并不是很清楚氯气的致害浓度是多少,也不清楚如何正确设定报警值;
5、吉林大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二氧化硫取样处旁边装有一只仪表,硫酸车间副主任不清楚这是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还是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DCS控制室岗位人员不知道如何设置报警值,也不会调出工艺报警记录。
6、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180#助剂装置的中控室所有生产装置的DCS系统没出现过报警,没有报警记录,也均未设置工艺报警记录。成品车间甲醇储罐V-9401A/B的高液位报警值时,专家发现企业设置的是10.4米,高于高液位联锁值9.7米。“高限报警值的设置超过联锁值,工艺报警也就失去了作用,无任何意义。”专家建议企业重新设置相关工艺报警或联锁控制指标,并建立工艺报警记录。不仅如此,该企业也没有可燃气体报警记录和处警记录;同时,也未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报警和工艺报警的声音区别设置。
(4)2019年5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1、济南鼎创双济化工有限公司涉及苯乙烯和丙烯酸的设备设施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联锁及紧急排放系统;
2、茌平县诚远化工有限公司未设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DCS控制系统无操作规程,DCS控制系统不能起到自动控制切断的作用;DCS控制系统未进行正规设计;
3、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氯乙酰氯生产工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氯),未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
(5)2019年6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1、东莞市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值班室内无可燃气体报警器布置图,无报警处置记录,无巡检记录,罐区无声光报警,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火灾报警未按规定投入使用,现场开机后多次报警,无法处置;卸料区有一个静电报警器失效,卸料区和储罐出口外管上、储罐上部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探头;
2、佛山华昊化工有限公司氯分厂车间主任对氢气爆炸下限、氢气检测报警值均称不清楚。电解车间内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设置数量不足,相隔约50米才设置1个,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车间办公室墙上的“电解车间工艺控制指标”显示氯气中含氢量小于0.5%,超出《氯气安全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