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生产监督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不服,而向安监部门所在的政府或上一级安监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在政府或上一级安监部门依法对该事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对于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案件,安监部门应当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分析败诉原因,提出改正措施。
对因未按规定履行和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及行政复议职责造成过错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或者拒不履行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课程大纲:
1、什么是安全生产行政复议
2、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范围
3、行政复议的申请
4、行政复议的受理
5、行政复议的撤回
6、行政复议的和解
7、行政复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