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南京民润

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另一方面如运用不当,也极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引发一系列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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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如果不立即停止使用,可能马上就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但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不停止使用怎么办,法律赋予执法部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可以先行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另一方面如运用不当,也极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引发一系列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课程内容:

1、行政强制措施

2、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的分类

3、扣押、查封行政强制程序

4、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等强制措施

5、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6、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是一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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