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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课时:10分钟
安全监管机关在行政检查过程依法采取的现场处置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生产经营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问题严重,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提请诉讼,由法院来裁决。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权利进行救济。
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是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对于行政诉讼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安监部门应当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分析败诉原因,提出改正措施。对因未按规定履行和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职责造成过错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或者拒不履行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课程大纲:
1、安全生产行政诉讼概念
2、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应诉准备
(2)出庭应诉
(3)执行与报备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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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了解安全生产行业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最核心的问题,了解行业用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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